隱私權政策
全國技能競賽追蹤系統(NSC Tracking)
網站:https://tracking.nsc.triumphexpress.com/
最後更新:2026年5月28日
本隱私權政策說明 紳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Triumph Express Services Co., Ltd.」) 經營「全國技能競賽追蹤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或「NSC」)時,如何依據中華民國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及其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1. 蒐集者名稱(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第1款)
本系統之個人資料蒐集者:紳運有限公司(Triumph Express Services Co., Ltd.)。
2. 蒐集之目的(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第2款)
本系統為提供展覽貨件追蹤 SaaS 服務,依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法令字第10103107600號)所列之特定目的進行蒐集:
| 代碼 | 名稱 |
|---|---|
| 069 |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 090 |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 135 | 資(通)訊服務 |
| 136 |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 137 | 資通安全與管理 |
| 150 |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
| 181 |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3.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第3款)
本系統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依法務部公告之類別包含:
- C001 辨識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地址、貨件簽收相片(如含可識別之人物特徵)、與帳號綁定之 IP 位址、Cookie、設備資訊、API 存取日誌。
- C038 職業 / C061 現行之僱傭情形:使用者所屬單位、公司資訊、職稱。
- C073 安全細節:密碼雜湊(Password Hash)及系統授權紀錄;未來規劃導入之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指紋、人臉)將另行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始得蒐集。
- C091 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貨件運送服務之取得、追蹤紀錄。
- C101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貨件配送類型、頻率、相關物流統計資料。
4. 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9條)
若您是貨件收件人而非本系統之直接註冊使用者,您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地址、聯絡方式)可能由託運人(本系統之企業客戶)提供予本系統。本公司應於處理或利用前,依個資法第9條第1項規定,向您告知本隱私權政策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所列事項及您的個資來源(除有同條第2項所列得免為告知之情形外)。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第4款)
- 期間:服務提供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如商業會計法第38條保存10年)應保存之期間,或雙方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以及為提供雲端運算與資料儲存之第三方機房所在地。
-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以及為履行系統功能而委託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受託處理人)。
- 方式:透過數位、網際網路等自動化機器設備,或非自動化之書面、電子檔形式進行蒐集、處理與利用。
6. 當事人權利行使方式(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第5款)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工本費)。
- 請求補充或更正(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惟於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或法令另有規定者,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拒絕之)。
權利行使方式:請以電子郵件聯絡 info@triumphexpress.com 申請。本公司將於收件後 30 日內回覆(依個資法第13條規定,必要時得延長 60 日,並通知您延長之原因)。
7. 不提供個資之影響(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第6款)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您拒絕提供本系統運作所需之必要個資(例如:註冊帳號所需之姓名與電子郵件),將導致無法完成帳號註冊、無法使用貨件追蹤功能、或無法接收物流通知,進而影響您的服務體驗或權益。
8. Cookie 與網路追蹤技術
本系統使用 Cookie、連線 IP 位址等技術,以維持使用者登入狀態(Session)、優化使用者介面、防範惡意存取(Rate-limiting)及進行系統效能分析。
該等技術所蒐集之資料若可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本公司即視為個人資料(C001)並依個資法相關規定加以保護。您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 Cookie,但可能導致系統部分功能無法正常運作。
9. 個資外洩通知承諾(依個資法第12條)
若本公司知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時,將依個資法第12條規定,於查明後以電子郵件、簡訊或系統公告等適當方式通知受影響之當事人。
法令依據演進說明:依現行有效之個資法第12條,通知義務之對象為當事人。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總統公布之修正條文另增加向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或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通報及留存處置紀錄等義務;惟該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尚未施行。本公司將於該修正條文施行時更新通報程序。
10. 隱私權政策修訂
本政策得因法令變動或服務調整而修訂。修訂後不會另行通知,若您於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同意修訂後之內容。
11. 聯絡方式
公司名稱:紳運有限公司(Triumph Express Services Co., Ltd.)
登記地址:104414 台灣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9號5樓之2
聯絡郵件:info@triumphexpress.com

